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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的零售商和制造商關系緊密,有的則不甚密切,有的制造商壟斷了從制造、銷售到設計的全部流程,有的市場則由買手集團占據主導地位。
需要指出的是,如下的盤點當中沒有將代理商(agent)單獨列出。實際上,除了完全集中型(Fully integrated)模式外,其他幾種模式代理商在價值鏈上各個環節都發揮著重要作用。
一、完全集中型
將家具的制造和分銷完全集中于一家企業的做法,被稱為“完全集中型”。
這種類型的典型代表就是全球最大的家具零售商——宜家。作為瑞典家居企業,它不僅“壟斷”了制造和零售、分銷,還將進口、設計、制造和原材料采購集于一身,甚至延伸到最上游的森林資源。(如圖1)
實際上,宜家主導著巨量的供應商,在保證高效的同時還能在成本、質量和產品完整性上擁有相當的“自信”。在2000年開始采用的行為準則——《宜家家居產品采購方式》(簡稱IWAY),規定了宜家給予供應商的權益以及對供應商的要求。
但宜家并不是“完全集中型”的唯一案例。據估測,歐洲有三分之一的家具制造商同時兼顧了制造和零售業務。主要的方式包括:
1)在工廠的自營商店或賣場中,僅銷售自有品牌的產品
2)通過非自有的展廳和折扣店中直接銷售產品
3)線下品牌加盟店(licenced stores)
4)控制特許經營的線上網絡商店
5)直接進行網絡銷售
例如,瑞典廚房專業制造商Nobia通過超600家自有或特許經營門店,向消費者直接銷售產品,此外還有向專業客戶的銷售;英國家具零售商DFS在全國運營著近100個家具專賣店網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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