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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央行發布《征信業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對信用信息和征信業務,信用信息采集、加工等進行了規定,該辦法被認為是征信業的重磅規制,也意味著征信行業將告別“弱監管、弱執法”時代。
在信用信息應用日益廣泛的同時,部分企業機構打著大數據公司、金融科技公司等旗號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過度采集個人信息,并用于非法牟利的現象時有發生,征信邊界不清、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不斷出現。
《辦法》面向開展征信業務的個人和企業、事業單位等組織,明確了信用信息指的是個人和企業的身份、地址、交通、通信、債務、財產、支付、消費、生產經營、履行法定義務等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,用于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;并圍繞信用信息采集、整理、保存、加工、提供和使用等環節,提出了信息采集應遵循“最少、必要”的原則,保證信用信息的安全,防范信用信息泄露和濫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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